我市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关键,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截至目前,已完成17.25万亩农田的综合水价改革任务。
严格农业用水权、定额、限额。农业用水水权额135立方米/亩、用水定额217立方米/亩、用水限额287立方米/亩,水权额度以内的用水量,执行现行水价水权。水权额度以内的节余水量,用水户可留作下年使用,也可按《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进行自由交易,不再另行奖励。超水权额度的用水量,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加收0.1元/立方米。超过水权额度并低于灌溉用水定额的用水量,每节约1立方米水量给予加价标准1—2倍的节水奖励。为了保证粮食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对种粮用水户每节约1立方米水量,按照加价标准2倍的奖励标准给予节水奖励,即按0.2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非种粮用水户,每节约1立方米水量,按照加价标准1倍的奖励标准给予节水奖励,即按0.1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超过用水定额217立方米/亩并低于用水限额287立方米/亩的用水量,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加收0.2元/立方米;超过用水限额的用水量开始征收农业水资源税,超过的部分加收0.2元/立方米。
健全水权制度,研究制定《定州市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定州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确定我市农业用水水权,具体到每家每户进行登记造册,发放水权证书。截至目前,已发放水权证书30余万本。同时,建立健全三级农民用水者协会,完善协会的规章制度,建立市级协会1个,乡镇(办)级协会18个,村级协会14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