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加强对政策边缘困难群体关爱,聚焦制度完善、规范管理、精准救助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全市精准救助水平、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救助工作实效,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助力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兜住脱贫攻坚保障底线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保障标准。自2019年1月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7800元/人年(6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4320元/人年(360元/人月)。
完善低保政策,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推进农村老弱病残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清理不合理低保审批限制性条款,全市农村低保保障率达到1.9%以上。做好农村困难群体和政策边缘人群兜底保障工作。
严格分类登记,落实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定期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加强低保专项治理和专项整改工作。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坚决纠正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
筑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线。进一步摸清底数,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防止“漏保”情况发生。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自2019年1月起,调整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5616元/人年(468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10140/人年(845元/人月)。自2019年1月起,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为:全护理补贴标准320元/人月、半护理补贴标准160元/人月、全自理护理补贴标准80元/人月。
精准认定特困人员。对低保对象中因年老、身患重病、重度残疾等因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精准核查,及时把符合特困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到特困人员中来,落实特困人员政策待遇,杜绝用低保政策代替特困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全面落实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和照料护理补贴分三档发放。开展自理能力评估,掌握特困人员供养需求,落实照料护理责任,推动基本生活补贴与照料护理补贴分开发放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自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宣传相关政策,明确委托照料人,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推动基本生活补贴与照料护理补贴分开发放工作。
同时,我市还将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