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地,很多人不太了解,关于临时用地的补偿问题,大家就更不清楚了,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1.如何申请临时用地?
符合临时用地申请条件的,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需要复垦的,还要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地时,应提交项目建设、地质勘查有关批准文件和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已审查通过的意见等资料,申请临时使用土地。
2. 如何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和给予补偿?
临时用地合同是约定土地所有权人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临时用地有一些要求:例如,临时用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使用后的恢复措施、土地补偿都必须通过合同双方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并严格执行。关于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一般由土地所有权人和临时用地者双方通过临时用地合同约定。如果使用的是国有土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如果使用的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所有者与临时用地使用者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收取临时用地补偿费。
3.临时用地由谁批准?
因临时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权属,主要是经济补偿和使用后土地的恢复等问题,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不必报人民政府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用地是指临时使用空闲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如果使用的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则应当采用租赁等办法,与地上建构筑物一起使用。另外,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属于先行临时使用土地,并未规定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