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房合同中有这条约定,可能存在违规和侵占业主公共部分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1-12    
近期,有不少的客户咨询购房时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的各种条款。其中,一些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陷阱设置得真的是很隐蔽,很多购房人往往在看的时候,一眼扫过,殊不知,无形中就将自己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了开发商。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有类似这样的条款:“买受人认可出卖人有权将相关商品房毗邻的露台、地下室、设备平台、架空层、绿地、花园、小院等提供给签署商品房的买受人独自使用,买受人认可购买附带这些空间的买受人拥有相应特定空间的使用权……”
 
如果您在购房时,遇到了这种合同条款,往往可能存在开发商把原本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部分“赠送”给了一些特定的业主。
 
而这种赠送往往可能属于违规行为,而且会侵犯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
 
比如最常见的买一楼送花园,所谓的送花园往往是属于将小区的公共绿地进行分割,归给一楼的业主使用。看起来是赠送的,实际上有花园和没花园的价格恐怕是不一样的。名义上是送,实际上还是卖,只是更加隐蔽而已。而且,还属于“二次销售”,拿着业主的公共利益进行二次销售。
 
此外,这种做法往往还可能存在违规建设,比如圈小院的时候,会出现围墙,这个围墙就属于违建。
 
所以,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多了解合同中的条条框框,对于不明确的地方要谨慎、开发商的承诺及时写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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